Monday, March 16, 2009

反貪污無效

據說,早在80年代,馬來西亞貪污的名聲已經遠播全球,當時,有“集團”安排香港人前來馬來西亞考車牌,再將之轉換成國際駕照。這情況大概維持了數年,就被香港廉政公署杜絕。

去年,柔佛州邊佳蘭馬華聯合支會副主席林德春在新加坡因危險駕駛及企圖賄賂交警,分別被判坐牢6週及罰款。

這兩個國家的反貪成就及清廉程度不只是亞洲排名第一,在全世界更是名列前茅。

反觀馬來西亞,雖然反貪污局在1967年成立,可是我相信許多人都是在近幾年才知道這部門的存在。

我國的人民為了順利辦事,不得不給“茶錢”、“走後門”等,這間接助長了國家貪污的情形。
這種現象,在公共服務機構更顯嚴重,救護人員如沒收到“茶錢”就慢慢送病人到醫院;執法人員向小販收取賄賂,如不給就發傳票;自願警衛團在取締外勞時,收取“茶錢”也是司空見慣之事,只是,事主都不願意站出來指證。

最諷刺的是,肩負維持社會治安重責的警隊,卻是貪污受賄最嚴重的機構。警隊的每個級別,由普通警員到高級警官,無一不涉及這種腐敗行為。貪污已經成我國警察的一種生活方式。

反貪污局自首相阿都拉巴達威上位后,進行改革,先后逮捕了柏華惹董事經理謝英福、土地及合作社發展部長丹斯理卡西達加當,然後就無聲無息,現在更演變成政治運動。

只能說,反貪污局的路難上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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